通达书院
学生住宿晚归及夜不归宿管理规定
为进一步加强通达书院学生的行为引导和管理,积极营造平安和谐、稳定有序的学生社区环境,根据《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住宿管理办法》《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住宿晚归及夜不归宿管理规定(试行)》等相关规定,结合书院实际,特制订本规定。
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,且被安排在通达书院住宿的所有全日制本科学生。
第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的住宿实施社区网格化管理。禁止学生私自在外住宿,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在校外住宿者,须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,办理外宿手续。
第三条 晚归的认定时间为23:00(周一至周日)之后,所有住宿学生必须于23:00前返回学生宿舍,未能按时返回宿舍就寝的行为,视为晚归。
第四条 夜不归宿指学生未办理请假手续,通宵不回宿舍就寝;节假日或实习期未登记离校而不在宿舍住宿;夜间查寝后,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或进行登记而离开宿舍,一律按夜不归宿处理。
第五条 学生应遵守学校相关规定按时归寝,未经批准不得在校外住宿。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晚归或夜不归宿,须如实说明情况,严格履行请假审批手续,经社区辅导员批准后可以出校,请假手续须同时向宿舍长报备。
第六条 学生因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在校内住宿,须严格履行请假审批手续,经社区辅导员批准后向宿舍长报备。
第七条 学生因毕业实习实践、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等原因造成晚归或夜不归宿的,需学生本人提前向所在社区辅导员提交相关证明材料,履行审批手续后在社区统一备案。
第八条 每日22:00-23:00期间,由学生会轮值主席、楼层负责人、身心发展部主要负责人、宿舍长为成员,组成检查组,对学生归宿情况进行检查、抽查,22:30-23:30为核销时间,学生需持本人学生卡找对应楼层工作人员核销,过时不再处理,视为夜不归宿。核销人员必须出示相应证明,检查结果当天23:30之前上报各楼层辅导员。
第九条 未经批准晚归一次,给予口头批评教育,扣除综评基础素质分1分;晚归两次给予通报批评,扣除综评基础素质分3分;经教育仍不改正者,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。夜不归宿一次给予通报批评,扣除综评基础素质分3分;两次及以上,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;夜不归宿者在请假中弄虚作假,产生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,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。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伪造假条或冒名顶替,视情节轻重,给予造假者、冒名顶替者和被顶替者警告及以上处分。
第十条 宿舍长或宿舍其他学生干部、党员应如实向社区辅导员报告学生就寝情况。对发现有瞒报迟报行为的宿舍长或宿舍其他学生干部,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撤销职务,造成严重后果者,将依纪依规给予相应处理。
第十一条 社区辅导员应及时掌握学生归寝情况。对于学生出现未经批准的不按时归寝以及虽然请假但逾期未归情况,社区辅导员要及时与学生本人或家长取得联系,督促学生返回宿舍。通过走访等发现异常情况的,辅导员要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报告。社区应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,并向学工部等相关部门报告。
第十二条 书院成立由社区党委副书记、学生服务中心主任、团委书记为成员的督导组,定期开展学生社区网格化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督查。
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24年12月12日起执行,由各社区学工办负责解释。